房产税是哪一年开始征收的?
房地产税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的,具体如下:
1、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按年进行征收,分期缴纳。从价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1.2,从租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12;2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具体减除幅度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;等。
武汉房产税能不能分期缴纳?
武汉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至30%后的余值按年征收,分期缴纳。房产税征收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.2%,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%。